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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清水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清水铁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茶陵县清水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清水铁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茶陵县清水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清水铁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 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茶陵县清水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清水铁矿采选工程 |
建设地点 | 茶陵县思聪街道龙溪村 |
建设单位 | 茶陵县清水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株洲华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投资1398万元,茶陵县思聪街道龙溪村,建设清水铁矿采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调整矿界范围,原开采范围由6个拐点坐标构成,矿区面积1.0154km2,开采标高+440m~+140m。调整后矿区面积缩小为0.7554km2,矿山开采范围由9个拐点坐标构成,开采标高不变,仍为+440m~+140m;选厂占地面积约0.45hm2,新建尾矿脱水干化系统,尾矿进行脱水处理后外售水泥厂作为原料综合利用,不再堆存;③对废石堆场修筑拦石坝、截洪沟和淋滤水收集池;新增矿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规范排污口建设;⑤原有尾矿库进行闭库和复绿处理;⑥破碎和球磨工序粉尘增加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废气处理系统;⑦新增一间危险废物暂存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改扩建过程中采矿场、选厂和工业广场的主要生产和配套设施均利用原矿区设施,本项目仅需新建尾矿脱水干化系统和对原有设施设备进行修缮改造,工程量极小,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 矿井涌水经处理后,部分用于选厂,部分达标排入秀里坪溪,矿井涌水经处理后各污染物浓度可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因此,项目废水排放对水环境影响很小。在废石场下游设置120 m3淋滤水收集池,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尾矿浆水经尾矿脱水干化系统进行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选厂,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入秀里坪溪,生活污水排放量小,且能实现达标排放,经预测,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有采矿过程中凿岩、爆破等生产中产生的粉尘、原矿破碎产生的粉尘、堆场产生的扬尘、产品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尾矿库扬尘及食堂油烟。废石堆场、干化尾矿堆场、产品运输扬尘和尾矿库扬尘通过洒水降尘;原矿破碎筛分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15m排气筒排放;凿岩、爆破粉尘通过浅孔爆破、湿法除尘处理;各废气污染源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且经估算模式预测后,项目废气通过以上处理措施后,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工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石、选矿尾砂、废水处理沉渣、生活垃圾、废机油和含油抹布手套。采矿废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矿废石首先用于井下采空区回填,其次外售用作建房、修路等材料,剩余废石堆放至废石堆场;选矿尾砂经尾矿脱水干化系统处理后外售水泥厂作为原料综合利用;生产废水沉渣经自然堆存干化后混入干化尾砂外售;生活污水沼渣定期清运,用作农肥;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设置一处危废间,面积约为5 m2,专门收集暂存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和含油抹布、手套。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 本工程在采取了消声、隔声等基础减震隔振措施后,声源源强将得到大幅度减少。由于矿山选厂周边200m范围内无常住居民,因此,在采取减振、使用低噪声设备、地形阻隔等措施下,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 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植被破坏,对生态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由于受影响的范围非常有限,相对整个矿区来说影响不太大。通过采取生态补偿、恢复等措施,可以补偿这些影响。建设单位必须重视项目中的植被恢复,把植被破坏降低到最低限度;工程服务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应对尾矿库、堆场、选厂及工业广场进行生态治理,区域植物资源、自然景观将得到部分恢复。 三、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项目采用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工艺成熟、可靠,防治措施可行,可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四、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线可行,建设单位只要严格遵守“三同时”管理制度。完成各项手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项目建设可行性结论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0731-28682662(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