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环评审批 > 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株洲市鑫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再生塑料颗粒、2万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更新时间:2022-06-13 作者: 字体:

株洲市鑫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再生塑料颗粒、2万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6万吨再生塑料颗粒、2万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6万吨再生塑料颗粒、2万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醴陵市李畋镇潼塘村(原醴陵市吉丰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二生产线厂区)

建设单位

株洲市鑫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睿鼎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租用醴陵市李畋镇潼塘村原醴陵市吉丰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二生产线厂房和空地,总占地面积28729m2,总建筑面积13705m2,包括4栋生产车间、2栋原材料仓库、2栋产品仓库(利旧)、12F办公楼(利旧)、13F宿舍楼(1楼餐饮、利旧);配套建设14条破碎造粒生产线和6条塑料制品生产线,主要以废包装袋(主要成分为聚丙烯)、废塑料瓶(主要成分为聚乙烯)、废薄膜(主要成分为聚丙烯)等为原材料,通过分拣、破碎、清洗、造粒等工序加工成塑料颗粒,部分成品再生塑料颗粒再经上料、注塑、修边等工序,制成塑料制品,剩余部分直接外售;年产能约为6万吨再生塑料颗粒(其中2万吨自用)、2万吨塑料制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作业废水为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是CODSS、石油类等),经隔油沉淀池处理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现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使用;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粉尘和机械排放废气。其中施工粉尘主要为扬尘,扬尘是施工期间影响环境空气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场地清理和物料运输过程。扬尘排放方式主要为无组织间歇性排放,其产生量受风向、风速和空气湿度等气象条件及施工方式、物料运输车辆的装载方式、车辆的行驶速度情况等因素的影响。施工现场扬尘排放点低,对近距离范围的空气环境影响较大,施工现场周边均为山林地,无相关环境影响敏感点,故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机械噪声难以采取针对性的治理,在施工现场呈无指向发射衰减,拟建项目施工会对场址所在地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本项目最近居民距离约为142m,施工噪声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因此,建设单位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减少模板撞击声等非正常作业产生的突发噪声后,项目施工期施工噪声可得到有效控制,做到厂界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4)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建构筑物规模较小,施工场地内不设置施工营地,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期施工建筑垃圾。

建设施工期间会产生建筑垃圾,如废弃建筑材料如水泥、木材及其他施工剩余废物料等。建筑垃圾的转运车辆密闭,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对于可以回收的(如废钢、铁等),应集中收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不得随意堆放,应按有关规定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废弃物堆放至指定地点;严禁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采取以上处置措施后,可将施工期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

营运期:

1)大气

项目车间1PE造粒车间)熔融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后从15mDA001排气筒外排;车间2PP造粒车间)熔融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后从15mDA002排气筒外排;车间3PE注塑车间)熔融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后从15mDA003排气筒外排;车间4PP注塑车间)熔融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后从15mDA004排气筒外排;相关有组织排放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根据预测结果可知,相关污染物地面最大浓度占标率较小,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食堂油烟经环保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灶头标准要求。

根据对厂界的预测结果显示,厂界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均未出现超标,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地表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既有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直接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标准后95%循环使用,5%达标外排,相关污染因子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区设置2个排水口,经项目东侧渠道最终合并汇入澄潭江;由预测结果可知,正常、非正常排放的情况下对澄潭江水质影响较小,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处理,再经距离衰减后其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很小,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设置1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15m2危险固废暂存间,通过各项措施均可得到较好的处置,能够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目标;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暂存后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可避免固体废物排放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不会对当地的景观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张贴公告、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