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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钢结硬质合金、碳化钛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湖南华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钢结硬质合金、碳化钛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华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钢结硬质合金、碳化钛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钢结硬质合金、碳化钛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炎陵县工业集中区-中小创业园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华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兴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位于炎陵县工业集中区-中小创业园内,利用现有空置厂房进行建设,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食堂、宿舍,并配套了给排水、供配电、绿化、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主体工程、仓储工程、辅助工程均已建成,公用工程为依托厂区内已建设的供水管网和供电线路,不需另外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根据工程分析以及估算结果可知,烧结炉自带成型剂冷凝回收装置,共用1根15m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 1 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可做到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VOCs厂界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的排放限值。颗粒物、VOCS最大落地浓度分别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表D. 1的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最终排入斗笠河。收集的初期雨水到达一定水位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 项目建成后噪声源贡献值昼间小于65dB(A),夜间小于55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由于项目本底噪声值较低且敏感目标距离本项目所在地有一定距离,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对厂界噪声和敏感目标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均较小。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收集和清运,一般工业废物可以回收利用的,回用于生产,其余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库内分类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专门单位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均有成熟可靠的处理措施,企业能够实施有效管理,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影响,可做到安全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