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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磊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更新时间:2022-08-24 作者: 字体:

茶陵县磊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茶陵县磊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茶陵县磊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茶陵县火田镇大龙村

建设单位

茶陵县磊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国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20141015茶陵县磊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茶陵县大垅铅锌矿矿区范围预审的批复》湘采划发【20140030文件对原大垅铅锌矿与相邻的原八团铅锌矿进行资源整合。矿山于2014开始整合,前后经历4年,直至2018年初整合完成,2015429再次获得原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登记矿山名称为茶陵县磊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垅铅锌矿采矿许可证号:C4300002011063220113632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5429日至2020429,登记开采规模为6万吨/年,开采矿种为铅、锌

矿山整合后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1)年开采铅锌矿6万吨;(2年选铅锌矿6万吨;(3)年产4万块加气砖(主要是加气混凝土砌块和灰渣砖);(4年产10万吨微粉;(5)年产6000吨碎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废石堆场装卸废气均匀设置喷水降尘设施处置;矿区运输车辆防尘网、喷淋降尘设施选矿区、制砖区、微粉区、碎石区均采取湿式作业+喷水降尘处理。

2)废水

本项目的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到生产过程中,不外排。选矿废水经选矿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选矿,不外排。井下涌水在建设单位正常生产时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井下涌水在建设单位未正常运行时,井下涌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外排至双江小溪。员工生活污水经过处理达标后用作周边农肥,不外排。尾矿库渗滤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至双江小溪。

3)噪声

矿区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主要来自空压机、水泵、凿岩机和通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均在85~100dB(A)。通过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设备基础进行了减振等措施;通过总平面布置,合理布局,利用建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可有效降低噪声影响。

4)固废

矿区开采阶段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石、生活垃圾、淤泥(初期雨水收集池、井下涌水沉淀池)、废机油。其中废石全部用作制碎石原料。生活垃圾定期转运至最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本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池、井下涌水沉淀池产生的淤泥需定期进行清挖,清捞的淤泥经压滤后在废石堆场暂存,运送至指定地点。废机油通过收集后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给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回收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