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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风电叶片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风电叶片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风电叶片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风电叶片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渌口经济开发区湾塘工业园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现有厂区内(东经113.158975,北纬27.747486) |
建设单位 |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株洲华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现有厂区内,无新增用地,本项目主要通过调整车间平面布局来实现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完后,增加两条91m模具生产线,将建成6条模具生产线。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风电叶片(5.0MW及以上规格叶片)380套(合1140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调漆室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1#叶片辊涂烘干有机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外排,柴油燃烧废气经35m高排气筒外排,危废暂存间废气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铺层、灌注、合模、拆模、手糊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能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相关要求、切割、打磨粉尘经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钻孔及腻子粉尘经高负压中央除尘系统+清扫套件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不对车间地面进行冲洗,通过工业吸尘器吸尘的清洁方式进行清洁,不会产生地面冲洗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因此,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次改扩建工程完成后无新增劳动定员,仍为721人,因此无新增废水产生。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目建设完成后,噪声源经安装防震垫、将设备置于厂房内等措施处理后西侧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南以及北面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区西面90m袁家湾村居民点、厂区东面120m牛栏冲村居民点以及厂区东面130m渌口镇水口小学噪声预测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生产期间,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固废主要为员工的办公生活垃圾,玻璃钢边角料,玻璃钢粉尘,废玻纤布等辅材、废树脂及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废,失效过滤棉、废活性炭、油漆渣及辊筒和漆桶、稀释剂、固化剂、树脂桶、润滑油等包装桶和碳酸二甲酯废液、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手套、废催化剂等危废。其中,玻璃钢边角料,玻璃钢粉尘,废玻纤布等辅材、废树脂及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树脂废树脂已做属性鉴别,经鉴定,废树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要求处置;失效过滤棉、废活性炭、油漆渣及辊筒和漆桶、稀释剂、固化剂、树脂桶、润滑油等包装桶和碳酸二甲酯废液、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手套、废催化剂等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对本项目进行了公示,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没接到任何不良举报信息。同时希望建设单位做好各种污染治理措施,使各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