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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凯兴矿业有限公司湘东钨矿12吨/年采矿及配套选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更新时间:2023-02-13 作者: 字体:

湖南省凯兴矿业有限公司湘东钨矿12/年采矿及配套选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凯兴矿业有限公司湘东钨矿12万吨/年采矿及配套选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省凯兴矿业有限公司湘东钨矿12万吨/年采矿及配套选矿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茶陵高陇镇汉背办事处

建设单位

湖南省凯兴矿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省凯兴矿业有限公司拟投资8534.33万元对原湘东钨矿采选工程进行改扩建(完善手续),形成年采矿12万吨,选厂日处理钨矿石400吨的钨矿采选项目(已建成),工艺为铜-硫化矿浮选-钨锡混浮+黑钨磁重、浮选-白钨浮选-锡石重选;产品为钨精矿、铜精矿以及锡精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废石堆场淋滤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废石堆场;矿井涌水部分回用于井下和地面生产、防尘,多余部分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选矿废水部分回用于选矿各用水工序,剩余部分废水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5号尾矿库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上述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2)废水

采用湿法破碎及筛分工艺,破碎及筛分粉尘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措施;尾矿库粉尘、废石堆场粉尘、汽车运输扬尘、原料仓粉尘等采用洒水和喷雾降尘措施;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高出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3)噪声

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石暂存于废石堆场,后期综合利用;井下水仓产生的沉渣参入废石中临时堆存后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沉淀物经过压滤后回运尾矿库填埋,场内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张贴公告、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