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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维膜科技有限公司高分子膜材产业化二期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更新时间:2023-03-10 作者: 字体:

澳维膜科技有限公司高分子膜材产业化二期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澳维膜科技有限公司高分子膜材料产业化二期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澳维膜科技有限公司高分子膜材料产业化二期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县高新区化工园区

建设单位

湖南澳维膜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朋乐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设单位于20211月拟建设高分子膜材料产业化二期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21429日获得了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批复文号:株环评[2021]21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工程的东、南侧在现有工程的东、南侧扩增占地面积15500m2(约合23.22亩),建筑面积12000m2新增6条高分子膜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高分子膜材料产业化二期基地,基地建设完成后高分子膜产能在现有产能的基础上增加1500m2/a,即由现有工程的960m2/a增加到2460m2/a。对现有工程采用的天然气锅炉供热更改为园区集中供热,原有天然气锅炉不进行拆除,作为备用供热设备保存,同时,建设单位拟将现有工程的危化库搬至本项目新建场地。

由于企业的实际发展需要,高分子膜材料产业化二期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变动,项目变动内容包括:(1)由总投资6000万元增加到20166.02万元2)生产线由原环评报告中的6条调整为5高分子膜生产线;(3新增26t/h天然气锅炉使用,现有21t/h锅炉作为备用供热和采暖锅炉取消;(4整废气回收工艺由原环评报告中的3套多级活性炭吸附+蒸汽解吸+冷凝回收+315m排气筒调整为两套树脂吸附-解吸装置+215m 高排气筒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覆膜工段(界面聚合、烘干)废气两套树脂吸附-解析装置+2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刮膜工段中配料、涂布及后处理等过程中产生的少量DMF气体经厂房空调系统厂房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DMF回收装置废气通过改造一期现有工程精馏塔为MVR工艺处理后+20m排气筒(与一期工程共用)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经自然通风逸散;锅炉烟气经8m高排气筒外排 其中VOCs有组织排放照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厂房外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限值锅炉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其余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2)废水

厂区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系统,厂区内的雨水与生产、生活排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雨水经收集后排至厂界外工业园区的雨水排放管道。纯水站排水直接通过厂区总排口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DMF回收站废水、覆膜工段界面聚合过程产生的哌嗪废水、覆膜工段后处理过程产生的柠檬酸及无机盐综合废水、覆膜工段(界面聚合、烘干)废气处理措施废水、车间拖地废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水排往新建的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经厂区现有排口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洣水

3)噪声

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边角料及报废膜由原厂家回收;一般废包装袋、化学物质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RO生产厂家回收处理,污水处理污泥收集、暂存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固体残渣、废活性炭收集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区,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张贴公告、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