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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洪鑫矿业有限公司石景冲银矿5万t/a采选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 审批决定公示
醴陵洪鑫矿业有限公司石景冲银矿5万t/a采选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洪鑫矿业有限公司石景冲银矿5万t/a采选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洪鑫矿业有限公司石景冲银矿5万t/a采选改扩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醴陵市均楚镇 |
建设单位 | 醴陵洪鑫矿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霖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洪鑫矿业有限公司石景冲银矿5万t/a采选改扩建工程位于醴陵市均楚镇,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矿区面积1.2372km2,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标高+300~-100m,采用井下联通方式将原东西采区合并为一个开采系统,同时对东、西采区矿产资源进行开采,采矿生产能力由3万t/a扩能至5万t/a;选厂及地面生产系统主要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加以改造后利用,将原选厂矿石破碎车间搬至矿区工业广场,在现有工业广场西北部新建矿石破碎与预选抛废车间。选厂新设原矿仓,在原有原矿堆棚处新设1套尾矿浓密脱水系统;选矿生产能力由3万t/a扩能至5万t/a,在破碎筛分工序后增设预选抛废系统,提前将混入原矿中的围岩、夹石及低品位矿石选出,设计抛废率30%,即抛废量1.5万t/a,预选出的3.5万t/a的粗精矿再进入后续的磨浮选矿工序,项目改扩建完成后,主要产品为银精矿和锌精矿,年产银精矿1809.86t和锌精矿601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井下通风废气采用湿式作业、洒水降尘;开采废石设封闭式暂存转运库,预选废石设室内堆存间堆存转运,装卸转运过程中采用喷雾洒水抑尘;原矿破碎预选生产线破碎、筛分粉尘采用车间喷雾除尘装置处理,运输车辆做好遮盖措施,矿山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 井下涌水优先回用于井下开采、地面降尘、预选洗矿及选矿补充水,洗矿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矿,选矿废水回用于选矿工序,未利用的井下涌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经处理后废水中总银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石油类、挥发酚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其余指标应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及修改单中直接排放限值;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依托现有排污口外排至长坝冲小溪;选厂及工业广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置截排水系统,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工业广场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晴天运输道路洒水降尘;选厂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原尾矿库干滩降尘水。 (3)噪声 优化设备选型与平面布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做好废石临时堆存库、预选废石堆存间、干化尾矿堆存间的管理。采矿废石优先用于井下回填,剩余废石于封闭式废石暂存库暂存,预选抛废产生的废石于封闭式堆存间暂存,采矿废石与预选废石定期外售作建筑石料;浮选尾矿经浓密脱水后于封闭式堆存间暂存,及时清运外售制砖;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含油固废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张贴公告、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