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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硅能(株洲)有限公司5GW太阳能电池片量产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更新时间:2023-07-14 作者: 字体:

三一硅能(株洲)有限公司5GW太阳能电池片量产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三一硅能(株洲)有限公司5GW太阳能电池片量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三一硅能(株洲)有限公司5GW太阳能电池片量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铜霞路以北、清霞路以西、观湖路以东、株冶路以南

建设单位

三一硅能(株洲)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亚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9.4hm2,总投资300000万元,租赁三一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及配套设施,并新建部分项目所需配套设施,年产5GW太阳能电池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制绒、背面去BSG、抛光、去绕镀RCA及辅材清洗工序采取机台全密闭方式收集酸雾废气,经高效喷淋塔处理达标后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硼扩机为全密闭状态,产生的硼扩废气引至高效喷淋塔处理达标后不低于25m排气筒排放;PEPOLY废气、ALD尾气及镀膜废气采取燃烧塔+袋式除尘器+高效喷淋塔处理达标后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印刷、烧结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自带燃烧装置处理再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氟化物、HClNOx、氯气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5、表6标准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和表2标准;印刷、烧结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参照湖南省地方标准《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中表1、表2标准执行。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和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清水塘工业废水处理利用厂;生产废水经“收集池+调节池+一级除氟反应池+一级除氟沉淀池+二级除氟反应池+二级除氟沉淀池+回调池+清水池”处理后进入清水塘工业废水处理利用厂。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生产废水排放浓度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东侧、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暂存站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后交由物资公司回收或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污泥经压滤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硫酸铵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废抹布及手套、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敏感区域。本项目所在地区域为工业区,租用已建成厂房,生态评价范围内西侧有少量阔叶林和居民,评价范围内其他区域为工业建成区,本项目的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张贴公告、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对本项目进行了公示,建设单位在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