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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松晟机制木炭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机制竹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株洲市松晟机制木炭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机制竹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3000吨机制竹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3000吨机制竹炭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攸县鸾山镇新和村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松晟机制木炭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宏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为适应市场的发展,株洲市松晟机制木炭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000吨机制竹炭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300万元,选址于株洲市攸县鸾山镇新和村,以竹屑、竹下脚料为主要原料,配置破碎机、制棒机、炭化窑、传输带等主要生产设备,建成投产后可年产 3000t机制竹炭炭。本次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破碎粉尘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2)外排;生物质燃料燃烧烟气,制棒废气、炭化废气(炭化工序设置低氮燃烧器,炭化尾气在火道内燃烧,高温烟气引入烘干系作为烘干系统燃料;夜间烘干炉不运行时,炭化尾气进入燃烧炉进行充分燃烧后)经碱喷淋除尘处理,尾气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 1996)、《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相关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灌,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建设项目正常营运时,在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噪声贡献值较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厂界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是除尘灰、不合格产品、碱喷淋除尘器污泥。其中除尘灰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出售;碱喷淋除尘器沉淀污泥委托处置。同时建设单位对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的建设也必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进行建设。危险固废存放地点选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污染物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并在危险废物堆放处设置标志,危险固废主要包括废机油,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