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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0~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更新时间:2020-05-28 作者: 字体:

202052026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环评[2020]10

湖南国照机械有限公司

年产8200t球墨铸铁件、1800t铸钢件、5900t钢材加工件项目

株环评[2020]10号


2

株环评[2020]11

醴陵市南江电瓷电器附件厂

年产6000t球磨铸铁件建设项目

株环评[2020]11号


3

株环评[2020]12

湖南省醴陵市湘南电瓷电器附件厂

年产6000t球磨铸铁件建设项目

株环评[2020]12号


4

株环评[2020]13

株洲泰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万吨/年废旧包装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株环评[2020]13号


5

株环评辐表[2020]4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

湖南株洲攸县皇图岭110kV输变电工程

株环评辐表[2020]4号


6

株环评辐表[2020]5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

湖南茶陵中瑶110kV输变电工程

株环评辐表[2020]5号


本公示自202052820206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