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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0~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2020年7月20~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环评[2020]18号 | 株洲怡美机车配件有限公司 | 年产35万件铁路轨道交通零部件整体搬迁项目 |
2 | 株环评[2020]19号 | 湖南优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高分子胶粘新材料项目 |
3 | 株环评[2020]20号 | 湖南松本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冰片、食用树脂(氢化松香)环保升级改造(生产线)项目变更 |
4 | 株环评[2020]21号 | 株洲恒新林业科技有限公司 | 深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 |
本公示自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