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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6日~2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2021年1月26日~2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环评[2021]2号 | 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盐渣综合利用项目 |
2 | 株环评[2021]3号 | 株洲三亿化学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水泥/混凝土化学添加剂新材料及新型工业表面活性剂项目 |
3 | 株环评[2021]4号 | 五凌汉兴株洲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 株洲油氢电综合智慧能源站项目 |
4 | 株环评辐表[2021]1号 | 醴陵市土地储备中心 | 醴陵市宏观物流储备土地110kV滴解线迁改工程项目 |
本公示自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