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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9~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更新时间:2021-03-17 作者: 字体:

20213月9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环评[2021]7

茶陵县龙家山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湖南省茶陵县龙家山水电站工程变更

株环评〔2021〕7号


2

株环评[2021]8

株洲和昌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金属铌材扩建项目

株环评〔2021〕8 号


本公示自202131720213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