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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3~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更新时间:2021-03-31 作者: 字体:

20213月23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环评[2021]9

中建材(株洲)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300兆瓦碲化镉薄膜发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株环评[2021]9号


2

株环评[2021]10

攸县永祥矿业有限公司

雷家冲煤矿开采项目

株环评2021]10号


3

株环评[2021]2

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

大唐华银醴陵明月风

株环评表[2021]2号


本公示自202133120214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