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环评审批 > 作出审批决定公开
2021年4月22~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2021年4月22~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环评[2021]17号 | 茶陵县龙下灌区管理局 | 茶陵县青年水库坝后右岸新建电站工程 |
2 | 株环评[2021]18号 | 株洲丰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东冲工区年开采15万吨煤矿项目 |
3 | 株环评[2021]19号 | 攸县老虎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煤矿开采项目 |
4 | 株环评[2021]20号 | 湖南有色集团湘东钨业有限公司 | 湘东钨矿年开采3万吨钨矿项目 |
5 | 株环评[2021]21号 | 湖南澳维膜科技有限公司 | 高分子膜材料产业化二期基地建设项目 |
本公示自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