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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9~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更新时间:2021-07-05 作者: 字体:

20216月29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环评[2021]25

株洲炬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5吨半导体新材料一高纯无水三氯化镓项目

株环评[2021]25号


2

株环评[2021]26

株洲钻石切削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高端制造用高精密复合涂层切削刀具技改项目

株环评[2021]26号


本公示自20217520217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