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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日~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更新时间:2021-11-11 作者: 字体:

202111月3日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环评[2021]36

株洲亿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表面处理项目

表面处理项目

株环评[2021]36号


2

株环评辐表[2021]10

五凌炎陵电力有限公司

湖南株洲炎陵金紫仙风电场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株环评辐表[2021]10号


3

株环评辐表[2021]11

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

大唐华银醴陵明月分散式风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株环评辐表[2021]11号


本公示自202111112021111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