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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7日~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更新时间:2021-11-23 作者: 字体:

202111月17日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环评[2021]3

五凌炎陵电力有限公司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金紫仙风电场工程变动

株环评表[2021]3号


2

株环评辐表[2021]12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

湖南株洲田心110kV变电站110kV网络优化工程

株环评辐表[2021]12号


3

株环评辐表[2021]13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

湖南株洲醴陵福港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株环评辐表[2021]13号


本公示自20211123202112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