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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2021年11月26日~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环评[2021]37号 | 株洲索尔切削工具有限公司 | 高性能切削工具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
2 | 株环评[2021]38号 | 株洲南方普惠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 | 磷酸盐及锡保护生产线建设项目 |
本公示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