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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5日~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2021年12月15日~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环评[2021]40号 | 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 | 30万吨/年原煤改扩建项目 |
2 | 株环评[2021]41号 | 湖南省攸州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攸县垃圾分类体系建设项目 |
3 | 株环评[2021]42号 | 攸县上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湖南省攸县兰村矿区洋滨—咸弦区段上升煤矿15万t/a原煤开采项目 |
本公示自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