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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7日~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2021年12月27日~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环评[2021]43号 | 株洲原子簇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粉末冶金纳米材料项目 |
2 | 株环评[2021]44号 | 湖南清泥湾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屠宰场及食品加工项目 |
3 | 株环评[2021]45号 | 株洲纳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300吨硬质合金产品建设项目 |
4 | 株环评[2021]46号 |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吨高端硬质合金用碳化钨粉末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 |
5 | 株环评[2021]47号 | 株洲法斯特切削工具有限公司 | 年产高性能数控刀片2000万片建设项目 |
本公示自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