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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0~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更新时间:2022-09-26 作者: 字体:

20229月20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环评[2022]32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硅能技术(株洲)项目

株环评〔2022〕32号


2

株环评[2022]33

株洲盾牌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废旧锂电池回收拆解综合利用项目

株环评〔2022〕33号


2

株环评[2022]34

株洲鑫品硬质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年加工300吨钨钴硬质合金新建项目

株环评〔2022〕34号



本公示自2022926202210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