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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1~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2022年10月21~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环评辐表[2022]15号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 | 湖南株洲周龙坡110kV变电站异地新建工程 |
2 | 株环评[2022]38号 | 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含亚硫酸钠废水生产6000吨/年大苏打项目 |
3 | 株环评[2022]39号 | 湖南嘉泓昌科技有限公司 | 金属碳化物、硬质合金粉末及其硬质合金产品生产项目 |
4 | 株环评[2022]40号 | 炎陵圭臬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炎陵罗萍江抽水蓄能电站 |
5 | 株环评[2022]41号 | 株洲科而诺新材料有限公司 | 阿诺株洲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 |
6 | 株环评[2022]42号 | 株洲市桑特科技有限公司 | 年加工3000吨铝合金零部件建设项目 |
7 | 株环评[2022]43号 | 株洲正拓汉兴气体有限公司 | 2000Nm3/h天然气制氢装置扩建项目 |
本公示自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