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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0日~6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2023年5月30日~6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环评表[2023]1号 | 大唐华银株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渌口区淦田镇太湖风电场(一期)项目 株环评表〔2023〕1号大唐华银株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渌口区淦田镇太湖风电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 |
2 | 株环评表[2023]2号 | 大唐华银株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炎陵县龙溪风电场项目 株环评表〔2023〕2号大唐华银株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炎陵县龙溪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 |
3 | 株环评[2023]17号 | 涉密 | 涉密 |
4 | 株环评[2023]18号 | 湖南顺华锂业有限公司 | 5000t/a先进储能材料项目 株环评〔2023〕18号湖南顺华锂业有限公司5000ta先进储能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
本公示自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