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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2023年8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环评[2023]21号 | 江苏中车电机有限公司渌口分公司 | 株洲渌口大功率双馈异步风力发电机产能建设项目 |
2 | 株环评[2023]22号 | 株洲明日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 混合料车间建设及硬质合金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3 | 株环评[2023]23号 | 中钨稀有金属新材料(湖南)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 年产150吨钽粉、180吨CK料、400吨熔炼铌建设项目 |
本公示自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