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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2日~9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2023年9月22日~9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环评[2023]27号 | 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 株洲市清水塘工业废水处理利用厂改造工程 |
2 | 株环评[2023]28号 | 株洲春华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株洲春华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100t/a电池级碳酸锂建设项目变更 |
3 | 株环评[2023]29号 | 醴陵市船湾镇人民政府 | 醴陵市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 |
4 | 株环评[2023]30号 | 株洲安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株洲安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 | 株环评辐表[2023]40号 | 国家管网集团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 潜江-韶关输气管道株洲站双向增压工程(110kV线路工程) |
本公示自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