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环评审批 > 作出审批决定公开

2023年11月15-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更新时间:2023-11-29 作者: 字体:

202311月15-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环评[2023]37

醴陵市华为机械有限公司

年产450吨铝合金法兰及高压接线端子建设项目

株环评〔2023〕37号批复

株环评【2023】37号报批搞

2

株环评[2023]38

株洲松晟机制炭有限公司

年产3000吨机制竹炭建设项目

株环评【2023】38号报批搞

株环评〔2023〕38号批复

3

株环评[2023]39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高端数控刀片智造基地扩建项目

株环评〔2023〕39号批复

株环评【2023】39号报批稿

4

株环评[2023]40

湖南艾硅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5万吨UV丙烯酸酯单体和树脂项目(一期)变更

株环评〔2023〕40号报批搞

株环评〔2023〕40号批复

5

株环评[2023]41

株洲钻石切削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航空航天刀具关键涂层装备、涂层刀具研究及产业化项目

株环评【2023】41号报批搞

株环评【2023】41号批复

本公示自20231129202312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国行政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