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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5-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更新时间:2024-01-02 作者: 字体:

202312月25-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环评[2023]45

湖南松井表面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汽车涂料及特种树脂项目

株环评【2023】45号

2

株环评辐表[2023]42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

湖南株洲茶陵高陇110kV输变电工程

株环评辐表【2023】42号

3

株环评辐表[2023]43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

湖南株洲醴陵楚东桥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株环评辐表【2023】43号

4

株环评辐表[2023]44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

湖南株洲醴陵玉瓷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株环评辐表【2023】44号

5

株环评辐表[2023]45

株洲城发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田心大道一期110kV梨机周线#007-#008塔迁改工程

株环评辐表【2023】45号

6

株环评辐表[2023]46

株洲城发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中车大道110kV梨牵线#005-#009段线路迁改工程

株环评辐表【2023】46号


本公示自20241220241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国行政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