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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1-2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更新时间:2024-02-08 作者: 字体:

20241月31-2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环评[2024]4

株洲澄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项目

株环评[2024]4号批复


2

株环评[2024]5

湖南元墨科技有限公司

半导体用碳化硅/化学气相沉积碳化硅制品项目

株环评[2024]5号批复

3

株环评[2024]6

湖南亿盛特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新型耐磨材料、陶瓷合金及新能源配套材料生产项目

株环评[2024]6号批复


4

株环评[2024]7

攸县鸾山镇琴陂村经济合作社

攸县鸾山镇琴陂村经济合作社年产3000吨机制竹炭建设项目

株环评[2024]7号批复


5

株环评辐表[2024]2

湖南长株潭口岸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株洲清水塘110千伏白叶线、叶清线等线路迁改(株洲铁路综合物流基地)工程

株环评辐表[2024]2号批复


本公示自20242820242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国行政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