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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更新时间:2024-12-03 作者: 字体:

202411月18-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环评[2024]19号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硬质合金可转位刀片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株环评[2024]19号批复


2

株环评辐表〔2024〕11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

湖南株洲醴陵枫林(官庄)110kV输变电工程变更

株环评辐表[2024]11号批复


3

株环评辐表〔2024〕12号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

湖南株洲攸县宋家场11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

株环评辐表[2024]12号批复


4

株环评辐表〔2024〕13号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

湖南株洲芦淞区南华110kV输变电改造工程

株环评辐表[2024]13号批复


5

株环评辐表〔2024〕14号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

湖南株洲石峰区梨子坡110kV变电站1号、2号主变改造工程

株环评辐表[2024]14号批复


本公示自2024123202412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国行政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