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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更新时间:2024-12-19 作者: 字体:

20241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环评辐表〔2024〕15号

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西二线樟树—湘潭支干线增输工程项目

株环评辐有[2024]15号批复


本公示自20241219日202412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国行政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