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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更新时间:2025-04-30 作者: 字体:

20254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环评〔2025〕7号

北汽模塑科技(株洲)有限公司

北汽模塑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工艺设备更新技改升级项目

株环评[2025]7号


2

株环评表〔2025〕1号

大唐华银醴陵新能源有限公司

醴陵市沩山风电场项目

株环评表[2025]1号


本公示自2025430日20255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国行政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