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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4-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更新时间:2025-06-18 作者: 字体:

20256月4-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环评〔2025〕9号

株洲高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钽铌生产和加工改扩建项目

株环评[2025]9号


2

株环评〔2025〕10号

株洲市中建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20000吨聚羧酸系减水剂母液生产线项目

株环评[2025]10号


3

株环评辐表〔2025〕3号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

湖南株洲茶陵创业园110kV输变电工程

株环评辐表[2025]3号


4

株环评辐表〔2025〕4号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

株洲醴陵泉塘110kV输变电工程

株环评辐表[2025]4号


5

株环评辐表〔2025〕5号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田心片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中低压功率器件产业化(株洲)建设项目(IGBT三期)110kV专变外线建设工程

株环评辐表[2025]5号


本公示自2025618日20256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国行政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