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环评审批 > 作出审批决定公开

2025年7月31日-8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更新时间:2025-08-06 作者: 字体:

20257月31日-8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环评辐表〔2025〕6号

茶陵政德医院有限公司

新增一台DSA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株环评辐表[2025]6号


2

株环评〔2025〕14号

湖南金森农林牧生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森生猪产业链及智能冷链物流项目(一期)变更

株环评[2025]14号


本公示自202586日20258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国行政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