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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9日-8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更新时间:2025-09-01 作者: 字体:

20258月19日-8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环评辐表〔2025〕7号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

株洲炎陵湘山110kV输变电工程变动项目

株环评辐表[2025]7号


2

株环评〔2025〕15号

株洲港有限公司

株洲港旗滨码头提质改造

工程

株环评[2025]15号

本公示自202591日20259月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国行政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