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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9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更新时间:2025-09-18 作者: 字体:

20259月10日-9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环评〔2025〕16号

株洲和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800吨高性能电工绝缘复合材料搬迁扩建项目

株环评[2025]16号

2

株环评〔2025〕17号

株洲时代华鑫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时代华鑫功能性聚酰亚胺薄膜产能建设项目

株环评[2025]17号

3

株环评〔2025〕18号

株洲时代华鑫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时代华鑫特种聚酰亚胺薄膜产业化项目

株环评[2025]18号

4

株环评〔2025〕19号

株洲时代华鑫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时代华鑫先进高分子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株环评[2025]19号

5

株环评〔2025〕20号

株洲时代华鑫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时代华鑫战略性聚酰亚胺薄膜产业化项目

株环评[2025]20号

本公示自2025918日20259月2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国行政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