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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更新时间:2025-12-17 作者: 字体:

202512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环评〔2025〕25号

醴陵市金顺矿业有限公司

醴陵市王家湾矿区金矿9.9万t/a采选工程项目

株环评[2025]25号


2

株环评〔2025〕26号

株洲市德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真兰汽车零部件(德科总部基地)项目

株环评[2025]26号


本公示自20251217日202512月2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国行政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